朱航:善见——混元文化的核心

发布时间:2022-12-05    来源:本站

朱航:善见——混元文化的核心


朱航:善见——混元文化的核心 

      有利于整体为善,最小的整体为我,最大的整体为整个宇宙,其间有人类、文明圈(如基督教文明圈、伊斯兰教文明圈、儒学文明圈等)、联合体(如欧共体、东盟、亚太地区)、国家、经济圈(如长三角、珠三角、东北老工业基地、大西北、中部地区)社区等群体。

      西方文化着眼于我这个最小整体,东方文化则着眼于群体;西方文化是个体文化,东方文化是群体文化;混元文化则把我和群体统一起来,是一种和谐文化,其架构机制是独尊兼容、和而不同,独尊兼容是内核,和而不同是外在表现形式。以人为例,各大器官、组织的细胞其功能、结构各自不同,但构成了一个统一体——人。表现出来就是和而不同,只所以能和而不同,是因为其有独尊兼容的内核。微观机理:每个细胞的细胞核相同——独尊,细胞质千差万别各有千秋――不同,但能和谐相处――兼容,且它是构成统一体―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.宏观来说,“独尊”的是人这个统一体,“独尊”的是人这个生命系统。

      正是由于独尊,才能形成一个统一体,正是由于兼容,世界才丰富多彩,生机盎然。既然是和而不同,人类个体也就千差万别、高低不同,于此相应,善境分为四层次:

      道德:善的最高层次,真人、自动层次,从心所欲不越矩。矩,仁义是也;

      仁义:圣人、自觉层次,善见诚于中为仁,形于外为义,自觉是出于内心自愿;

      守信尊礼:贤人、强迫层次,从形式着手,强迫是来自于自己自律、自我约束;

      以法办事:善的底线,合格公民,强制是来自于外部力量、环境约束。

      以法办事:先遵守宪法(法律)及制度。若制度不合理,通过自己及大家努力,去改变制度(宪法),使其更合理;先宪法法律制度方面,可吸收西方宪法(法律)方面的精华,尤其是美国,不过要以独遵为前提,即坚持自己的原则:四项基本原则。

      守信:即信用原则,可吸收西方信用制度的建立,这是从外部加压。当然更要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,通过古人守信的例子来培育内心自律精神,进一步跃升为诚信。

      遵礼:可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,礼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,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丰富的营养,要大力弘扬符合当代特式的中华礼仪。传统文化中的礼,不仅仅是简单的外在的行为规范,而且有深刻的内涵,它是中华民族之根,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,一方面是硬件――炎黄子孙;另一方面是其软件――文化内涵、精神内核――中华文化,尤其是儒家文化,具体体现就是中华礼仪。不然,如果失去了民族文化之根,只能是徒具中国人外表的西洋人。

      仁义:它是善的核心,仁义是善见内化于心及其外现,即善见诚于中为仁,善见形于外为义,仁是思想精神,义是言语行为。

      仁的本质是生,通过爱来展现,扩展开来为爱我(为私)和爱群体(为公)两大分支,爱群体长大为东方文化,结出东方文明的果实;爱我长大为西方文化,结出西方文明的果实,雌雄两支异花受粉,融合为混元文化,从而“仁”表现为“爱我融于爱群体之中”,“爱群体中包含爱我的内核”,群体是由一个个单个的个体组成,少了“我”――群体也就不完整,而且是少了最重要的内核,“我”之不成,“爱群体”成了泡影,皮之不存毛将焉附,所以“为公”中应包含“为私”的内核。

      独尊兼容,和而不同,是“仁”展现自己的本质内核和外在形式。处理好为我与为群体,从外在形式而言,其关键是和谐,其中有一个“度”的问题;即“为私”不能损害群体利益,“为公”应兼顾为私,真正的大公无私(献出生命为大家)只能有一次,不得已而为之;当然为私过“度”,使得群体不存,那是罪恶,走向了“仁”的反面――“杀生”。

      而要达到和谐,从外在形式而言,最佳办法是建立合情合理的公私兼顾的健全制度体系、礼仪体系。西方的宪法法律制度体系侧重于个体角度,立足于人权本位;而东方则侧重于民族角度、国家角度,立足于民族本位、国家本位。而华夏民族应立足于民族之根,以群体为本位,同时兼顾人权,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,这就是本质内核,这就涉及到道德体系,而道德体系是独尊兼容所在。

      处理好为我与为群体,从本质内核而言,其关键是精神家园核心的道德体系,这也是和谐的内核。

      仁既然含有“为我”、“为群体”两分支,而“为我”做得好的是西方文化,其“利”是核心,西方文化为救赎自己而拼搏的内容立足于“利”上,展现为“实力”,其途径是以科学为基础,经济为内核,宪法制度为框架来实现,使人类从贫穷中摆脱出来,走向富裕,作出了极大的贡献;而“为群体”做得好的是东方文化,其“名”是核心,以“名”来约束个体,以“礼”制心,进一步内化为仁,外现为义。

      从盘古开天辟地(进入人类社会)后,华夏祖先从无到有、从不完善到完善,形成了完备的利义体系,以礼义的形式从精神上统帅个体,使个体间能和谐相处,这是中华文化对人类作出的贡献,由此,中国历史上也就没有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社会(马克思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),即夏商时代是中华礼义逐渐完备的时代。夏朝时,王队民实行的是十取一的贡制,有不合理的因素,但完全不是西方奴隶社会中“奴隶被剥夺一切”的状况。

      混元文化的仁是实力、和谐、智慧三位一体的整体。(按孔子自己的话说:仁是仁智勇三位一体的整体,勇是以实力为基础的)没实力,仁就成了孤魂野鬼,没有了躯体无所依凭;缺和谐,少了内核,没有五脏了无生气,仁成了无生命力的死尸,而走向反面——“恶”;缺智慧,仁成了行尸走肉,没有了灵魂,无法展现仁的风采。构成仁的三要素中,实力是展现仁的基石;和谐是仁的内核,是仁展现的内容;智慧是展现仁的本领。

      简言之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着眼点      对人类贡献       统一核心

         仁      ┎  爱己      自强不息         利            贫穷→富裕┓

        (生) ┖  爱人      和谐相处         名            残杀→和谐 ┛-愚昧→智慧


      以宪法制度体系抑恶,以仁义道德体系扬善。

      道德:仁化于五行为道,义化于无形为德。道是内在状态,德是道的外在表现(即言行)。仁义渗透道个体我的每一个细胞展现的即为道德,也就是仁义渗透到全身、充溢全身,孟子所谓浩然之气充溢全身是也。

      仁义还只局限于精神领域,虽然摆脱了“名利”的束缚,但还是有为层次,道德则是善的无为无不为层次,无善恶之念,所言所行皆为善,这是善的最高境界。

      鉴别善恶四原则:

      一、宪法制度原则:能否守法、以法办事是善恶分界线,这是通则。

      二、权变原则(变通原则):特殊情况特殊处理。通常情况要严格执行宪法法律的规定(或统帅的指令),这为善。但当群体(例如国家)生死存亡关键时刻,则要当机立断、随机应变,从有利于群体(国家)生存出发,再不能墨守成规。拿破仑滑铁卢的惨败,是由于手下墨守成规、死找德军而错失良机,以致成千古遗恨。

      三、大局原则:丢车保帅,舍生取义。

      四、未来原则:忍辱负重、生死如一。忍辱是为了负重,是为了生死如一的“善见”(自己的历史使命),将以有为也。

      伊斯兰教有塔基亚原则:受迫害时,隐瞒内心信仰,暂时不履行宗教功能,否认宗教身份,以保护自己。

      整体有大小之别:从小到大依次为:我(个体)、团体、社区、经济圈、国家、联合体、文明圈、人类、宇宙,相对应善也有大小层次之别:

      最大善:使宇宙从善恶界走向智慧界。

      其次: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,有利于人类搬去三座大山:消除贫穷走向富裕、消除残杀走向和谐、消除愚昧走向智慧,营建人间天堂,进一步由摇篮时代走向太空时代。

      大善:对炎黄子孙而言,有利于中华民族复兴大业、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为大善。

      小善:有利于个体我:躯体的健康、个性的宏扬、自我的展示、情感上和谐、心灵上愉悦为善。

      除恶即是行善。除恶:去掉恶,可以是感化恶,使其转化为善(如大禹感化三苗);抑制恶,使为私拘于善之限度内,不膨胀为恶(西方宪法法律制度即着眼于此);杀灭恶,去掉为恶的根源(如武王灭纣),这是不得已而为之;杀灭恶,也可以是解散为恶的团体(如商汤放逐夏桀)。

      真象真理与谬误只一步之遥,善与恶也只一步之隔,过犹不及,只追求有利于我的小善,如果超过界限,损害了群体的利益,就会成会恶;即使你是为大局着想,超过限度也会变成恶事,例如只追求眼前利益,而给子孙后代留下了灾难,经济的发展要有限度,要依条件基础而行,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,要协调发展,按科学发展观行事,即涉及到一个“度”的问题、最优化问题,善是实力、和谐、智慧三位一体。

        |为私:爱己、自强不息、独尊兼容

      仁 |为公:爱人、和谐共赢、和而不同      |“舍生取义”

        |   度:融为私于为公之中;权变:为人类利益   |“忍辱负重”

      关于仁的“为私”和“为公”的“度”的问题,可以用一个例子说明,如中国的开发银行,就要实现政府政策目标与自身市场赢利原则的平衡,前者政府目标对开发银行来说是为公,后者市场赢利原则对开发银行来说是为私。一些外国开发银行的失败,就是只顾及到政府的目标,而没有顾及自身的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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